江西财经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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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江西财经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08年12月8日)、教育部党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以及省委教育工委关工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校关工委是在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和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二条 校关工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学校育人工作。
第三条 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因地制宜,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关工委的工作要融入学校全局,既发挥传统优势,又注意改革创新;既就地就近、量力而行,又主动努力、有所作为。
第四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党总支要尊重和爱护老同志参与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在提出任务、组织队伍、提供保障等方面,积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条 动员和依靠离退休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和老职工等做好关工委工作,既有利于创造学校全员育人的良好环境,也是老同志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有效途径,全校各单位都要认识到关工委工作是学校离退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主要任务
第六条 以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广大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积极参与学校的日常思想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爱国爱党观念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八条 积极支持大学生的党建工作,组织老同志参与党的基础知识教育、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新党员的继续教育以及过好支部生活等环节。
第九条 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以谈心疏导、结对交流、帮困助学等方式,开展对不同学生群体的引导教育。
第十条 组织学生与我校附中共同举办各种素质教育活动,逐步形成教育实践基地。要合理利用大学资源,促进大学生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第十一条 发挥老教师、老专家的示范、传承、督导作用,关心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帮助他们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十二条 根据青年职工和大学生的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为校领导及职能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参考意见。
三、组织和队伍
第十三条 校关工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委员组成,成员有现任学院党委或党总支负责人、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部门负责人是委员的,因工作变动,新任者自动接任。
第十四条 校关工委主任一般由现职党委主要领导或副书记担任,并由一名离退休的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关工委设正、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学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是关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各学院及附中均应设立关工委分会(江西财经大学XX学院关工委分会)。学院分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由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主要负责人任分会主任,选配3~5名离退休人员和部分在职干部组成分会,其中一名担任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原则上由党总支干事担任秘书,负责联络工作。校关工委对学院分会工作是指导关系,负有承上启下、协调推动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讲师团、青年教师组、青年干部组等),以利于开展专项性工作。
第十七条 要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在发挥老同志积极性的同时,要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对坚持关工委日常工作的老同志视其工作量给予适当补贴;对做出显著成绩者,应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关工委(含分会)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根据需要关工委负责人可参加涉及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会议。
第十九条 校关工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和部署工作,商讨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校关工委办公室每月举行一次例会,研究落实各阶段工作。每年举行1―2次分会常务副主任联席会议或秘书会议,组织学习培训、布置总结工作、考察交流等。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每二年举行一次先进评比表彰会(评比办法另定)。各分会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二十条 校关工委要加强自身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适时举行工作理论研讨会,努力把关工委逐步建成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组织。
五、经 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关工委的经费单列预算,由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代管。各学院关工委分会经费由学校列入各单位预算。开展活动要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讲求实效的原则。
六、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注:本文文号为江财党字[2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