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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
(江财)老干字[2020]18号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进一步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促进“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老同志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社会影响优势,我处将定期开展 “五好老人”、“科研宣传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1)五好老人:必须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离退休年龄的离退休人员。
(2)科研宣传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必须是离休、退休(含内退)一年以上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 五好老人条件
①政治学习好。按时参加学校和所在党支部、学习小组的政治学习,座谈讨论时积极发言,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②遵纪守法好。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③发挥余热好。保持革命本色,充分利用自身知识、经验、技能等优势,服务社会,积极发挥余热;
④教育子女好。家庭邻里和睦,支持子女工作,教育子女遵纪守法、敬老爱幼,得到大家的好评;
⑤参加活动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经常参加适当的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
2. 科研宣传积极分子条件
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②当年在出版社出版图书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科研论文、老龄工作论文和发表书画、诗词、摄影作品的。
③积极向正式报刊、校报或老龄工作的刊物投稿,宣传我校离退休工作,介绍老年人学习、工作、生活的知识经验、先进事迹,当年被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权威内部刊物采用的。
3. 学习积极分子条件
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②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党支部、学习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政治学习和座谈讨论中积极主动发言,受到好评。
③为丰富和活跃党支部、学习小组的组织生活,积极向我处党总支或党支部、学习小组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全年组织学习中缺席两次以上者,原则上不得评选。
4. 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①遵纪守法,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②积极参加《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21工程的体育活动,强身健体,为推动各项文体活动的开展积极工作,表现较为突出。
③坚持参加一至二项文娱、体育项目的活动,对学校教职工有一定带动作用。
④积极参加我校各老年协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受到大家的好评。
未参加校运动会或“12.9”大合唱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得评选。
三、评选程序
1.“五好老人、科研宣传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党支部、学习小组按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提名,并写好先进事迹材料报处党总支。
评选比例:五好老人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3%;学习积极分子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3%;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4%,科研宣传积极分子据实申报评选。
2. 我校各老年协会根据日常所掌握的会员参加活动情况,按全体会员2%的比例推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3. 在各党支部、学习小组以及老年协会进行上述推选流程的同时,离退休一科、离退休二科独自按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提名,并与上述几份名单相核对,求同存异,客观公正,综合拟定先进个人总名单。
不遵守校规校纪,在文明校园建设和综治工作中,被通报批评以上处罚的,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4.召开处党总支扩大会议审议先进个人总名单。
5.对审议后的总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6.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上述先进个人评选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
四、总结表彰
寒假前,我处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离退休工作经验,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表彰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5本办法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江西财经大学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