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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离退休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组发[200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精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遵照党和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离退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职工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 离退休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发展;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职工;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职工在学校做强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委放心、广大离退休职工满意为标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整合各方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合力。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的任务是:实行管理、教育与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在离退休职工中开展“六老有”诸项活动,提供条件和帮助,促进其身心健康,安度晚年。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是受校党政委托对离退休职工行使服务、管理与宣传教育职能的办事机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是党政联系广大离退休工作的桥梁和纽带,是执行工作任务的牵头人。
      第五条 离退休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政治上尊重老同志、思想上关心老同志、精神上慰勉老同志、生活上照顾老同志、学习上引导老同志、作为上扶助老同志,为老同志提供优质的服务,最大限度的提高老同志的满意度,让老同志生活得幸福、安宁、和谐,充满色彩,富有尊严。
      第六条 离退休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坚持贯彻“热心、专业、周到、效率、满意”十字工作方针;始终坚持“高度重视老龄事业,高度喜爱老龄工作,多尽为老之责,多办利老之事”的工作准则,按照“安心、热心、耐心、细心、孝心、虚心、责任心”的工作要求,开展离退休工作。
第二章 离退休职工的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 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模式,实行离退休时所在单位与离退休人员工作部门相结合的模式。一般日常事务办理、组织学习、活动等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如遇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处理,由离退休时所在单位牵头,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配合办理。
      第八条 离退休职工管理与服务的归属。职工离退休后,依照组织人事部门开出的退休职工通知单,划归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管理,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按照“四就近”(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原则,将退休职工划入相应园区,并将其纳入所辖园区的党支部或学习小组,以便管理、教育,提供服务。
职工离退休后,其归属仍然为原工作单位,遇到机构调整,涉及到离退休时所在单位撤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重新划定其归属单位,并及时告知本人。原工作单位有慰问、看望和协助办理后事的义务。
离退休职工如投靠异地子女养老,其归属关系不变。依据本人意愿,其党组织关系可以转入养老所在地,医疗费报销、福利发放等事宜均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办理。
      第九条 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要努力做到:掌握思想、身体信息,摸准所盼、所需情况,量化、细化服务指标,用心、用情、用政策、用行动,将深怀感情、主动服务落到实处。对鳏寡孤独退休职工,家中无人照顾的患病退休职工和病退职工,应予必要的照顾。对有经济支付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要为其寻找护工或联络敬老院;对有生活自理能力无经济支付能力的,要纳入“经济特困”对象,给予必要的补助;对既无经济支付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鳏寡患重病的),要纳入“生计特困”对象,予以特殊照顾,给予特殊的经济补助和专项服务。
      第十条 离退休职工患病住院,要及时慰问,真情传递学校的关爱;在暑假和寒假期间,开展“夏送凉,冬送暖”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重症患者,真诚传递学校慰藉和关怀。
      第十一条 离退休职工去世,本着丧事从简的原则,离退休工作部门会同离退休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讣告、组织治丧工作机构,及时进行慰吊,协助解决困难、办理后事。如眷属有要求举办遗体告别仪式的,由离退休时所在单位主持仪式,介绍生平,离退休工作部门配合办理。
第三章 离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
      第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离退休职工政治待遇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离退休职工对校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适时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及时通知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学校党政领导一般每年末向离退休职工代表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学校年度单位考评大会吸收一定数量的离退休职工骨干参加;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吸收一定比例的离退休职工代表出席。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在每学期初向离退休职工通报学校有关会议精神或职代会精神,并报告有关离退休工作安排,提高老同志与校党政保持一致的自觉性。
      第十三条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建设工作。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把他们组织起来参加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选好支部班子,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的同志担任离退休职工党支部书记,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实和丰富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加强离退休职工党员教育管理,保障离退休职工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充分发挥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离退休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之中,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职工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离退休党员和学习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适度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注重发挥群众学习小组的作用,注重发挥简报、网络等阵地在离退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第十五条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职工评先评优工作。积极开展“五好老人”、“科研、学习、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积极开展“五好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弘扬正气,树立榜样,营造积极向上、乐观健康的良好氛围。
      第十六条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职工宣传思想工作和信访工作。对离退休职工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纳,正确疏导,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稳定。
第四章 离退休职工生活待遇的保障
      第十七条 健全体检医疗保障机制。每年按照学校有关部门的安排,组织离退休职工参加体检。
      第十八条 按照学校的政策规定,保障离退休职工生活待遇的落实;对离退休职工实行生活补贴制度和长寿津贴制度,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根据学校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待遇,做到离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共享学校发展成果。
      第十九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协助办理离退休职工有关政策落实事宜。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退休职工,要派人专程办理。
第五章 离退休职工活动
      第二十条 按照“四就近”的原则,遵循“因地制宜,丰富多彩、注重差异,健康向上”的要求,制定离退休职工活动计划、,积极营造开展活动项目,寓教于乐,不断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新内涵。组织离退休职工出游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制度,坚持一贯性、一致性、灵活性和安全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老同志集体出游的特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慎始敬终,做到景区风险识别在先,安全警示教育在先,亲属批准手续在先,购置意外伤害保险,专人带队全程服务。
      第二十一条 积极开展学习、文体活动。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从有益于离退休职工身心健康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从有助于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出发,合理设定讲座专题,做好组织研讨工作。开展关心下一代的专题活动,注重文化建设,将文化元素植入示范性离退休职工活动室建设中。
      第二十二条 加强离退休职工活动、学习场所的建设,建成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离退休职工活动室,并适当利用校工会和学院的活动场所。加强离退休职工活动室基础设施建设,逐年更新陈旧设施。
第六章 离退休职工的作用发挥
      第二十三条 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促动作用,在校园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传承作用。离退休工作部门和校属各部门单位要予以大力的扶助和支持。
      第二十四条 做好组织引导工作。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职工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职工面向学生、面向学院、面向学校、面向社会,发挥积极作用。离退休工作部门与离退休时所在单位,应为离退休职工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并加以指导。
      第二十五条 配合支持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帮助和支持,联系上级对口部门,上传下达情况,切实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中的教育引导作用。注重发挥离退休职工体协、书协、老年合唱团、诗社等各项社团的作用,积极为社团搭建平台,开展活动,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 离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加强离退休工作部门机构建设。要保持离退休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离退休职工有感情的要求,选好配强离退休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关心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特别是对长期从事为离退休职工服务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离退休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和展示新时期离退休工作部门机构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七条 江西财经大学设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校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校属各单位设立离退休工作小组,负责退休欢送、重大节日慰问、后事牵头办理、关怀特困退休职工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日常的离退休职工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校属各单位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依据本规定负责领导和开展离退休职工工作。党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八章 离退休工作经费
      第二十九条 离退休工作经费纳入校财务预算,保障有必备的公务经费、日常业务经费和专项活动经费。离退休职工活动室的维修和条件改善所需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专项申报,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定,由有关部门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学校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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