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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申请办理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手续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汇总(第四、五、六项材料具备一项即可):
   (一)个人填写的《江西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
   (二)本人医疗保险卡;
   (三)个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
   (五)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在外地有当地户籍、产权住房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材料(由所在居委会出 具);
   (六)投靠外地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军官证复印件。
 
    注:参保人员可在异地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异地安置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一家、三级以下医院1-2家。患有专科疾病的,可不受医院等级限制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改,在选定之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等原因除外)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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